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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下周起申请 可进行“跨类别”投资
8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中,明确了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申请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发行的要求,申请机构可于9月10日(下周一)通过AMBERS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了解到,部分已存的私募FOF管理人以及券商等在渠道上具备优势的机构对申请成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意向明确,这也是继证券类私募、股权/创投类私募、其他类私募之外的第四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内人士认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可进行“跨类别”投资,突破专业化经营的束缚,对丰富私募管理人和产品类别尤其对“家族办公室”模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通过资产配置类私募的发展,也能够引导销售机构向管理人的角色转换,强化销售机构的受托责任。
需求者众
所谓资产配置,即将资产在低风险、低收益与高风险、高收益之间进行分配,降低由于投资单一资产类别的标的带来的风险。根据规定,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需要将80%以上已投基金资产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或标的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
“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私募专业化经营分类后,私募基金主要被划分为证券类、股权/创投类和其他类,基金管理人只能选择其一。但事实上,在2016年及以前,市场上最早一批做FOF的基金管理人,他们的业务中是存在这种跨资产类别配置的业务模式的,尤其是对于存在‘家族办公室’管理需求的财富管理机构,客户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的需求旺盛。”北京一家私募FOF机构的合伙人表示,“有这类需求的机构,应该都会申请新的牌照。包括有渠道优势的券商、银行等,不排除通过子公司申请相关的牌照。”至于团队建设,他表示会在公司内部再重新做一个分工,毕竟之前就开展过此项业务,并不是新挑战,但也会在市场上继续“招兵买马”。
格上财富研究员王媛媛表示,资产配置类私募产品本质上是一种跨资产类别的FOF,其对市场的吸引力在于:其一,跨越不同资产类别,真正在资本市场平衡风险,不至于使FOF受单一市场波动的牵制过多;其二,资产配置类私募产品更类似于向国外家族信托形式靠拢,国外家族信托的投资者对资金收益、回撤都有较为合理的认知,这样更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随着这一形式未来在国内的逐渐兴起,投资者的认知能力也会逐步提高,基金管理人也能真正实现对资金持有人需求的定制化满足。
上述私募FOF合伙人还提到,今年年初以来,协会已组织相关会员单位召开多次的征求意见会,此次第四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落地,与征求的意见相符。
门槛较高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申请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要求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协会普通会员;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同时,对股权稳定性和高级管理人员也设置了门槛,并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一位国有大行负责代销基金引入的私行人士表示,“标准定得挺高的,能符合要求的私募应该不会很多,我们非常期待看见哪些基金管理人能够申请到第一批的牌照,他们将来可能是我们合作的重点对象。”
根据协会的官网数据及金融监管研究院的统计,协会普通会员共有256家,在观察会员中,登记3年、规模5亿以上的有673家。因此粗略计算符合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申请要求的私募机构有931家,不到现在私募总家数的4%。
“门槛不低,两年封闭期、首次募集门槛5000万,这个要求不容易达到。现在的私募,通过券商资管和信托通道做投顾的,门槛是3000万,但目前的行情下,很多连3000万都募不齐,还得找资金帮忙。并且客户对于封闭期太长的产品也不太认。”一位私募证券FOF的投资经理表示,不过长远来看,监管是希望通过高门槛的设计来进行优胜劣汰。
推动渠道机构转型
第四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诞生后对行业将产生哪些影响?业内人士认为除了平滑产品的风险收益曲线、长期来看促进行业规模增长外,还将体现为促成渠道机构向管理人的转型及促进行业规模增长。
上述私募FOF合伙人认为,近几年有不少券商、银行、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通过FOF的形式来选择优质的私募产品,提供“家族办公室”式的资产配置服务,但其中不乏部分机构因为销售导向而简单堆砌明星产品,现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将推动FOF的发展,利于渠道向管理人转型,强化责任意识,也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另一家大型银行私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私募FOF是未来资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方向。但从自身的角度,有必要明确是不是真正在做大类资产配置的主动管理,如果只是随便找几个产品或者投顾拼凑的话,意义不会很大。他们数年前做的一只“明星”FOF,当时也比较有卖点,但现在看来效果也不是很理想,关键还是“风险收益确实不是特别能达到市场对它的期望”。他认为,如果未来券商、银行等具有渠道优势的机构,能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并拓展主动管理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依赖“投顾”,则有望在第四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中占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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